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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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上,主要会考虑单卡的欠款金额和总的欠款总额。 如果单卡欠款金额在五千到五万元之间,或者总的欠款总额在五万到五十万元之间,那就是“数额较小”;如果单卡欠款金额在五万到五十万元之间,或者总的欠款总额在五十万到五百万元之间,那就是“数额巨大”;如果总的欠款总额超过了五百万元,那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恶意透支的情况,如果单卡欠款金额在五万到五十万元之间,或者总的欠款总额在五十万到五百万元之间,那就是“数额较大”;如果总的欠款总额在五十万到五百万元之间,那就是“数额巨大”;如果总的欠款总额超过了五百万元,那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司法裁量与骗取金额息息相关。若其所攫取的赃款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数额标准为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因此,若某一次信用卡诈骗行为所涉金额已超过五万元,便可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必须依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相应的惩处。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5万不是单张,是总计5万,一般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均涉嫌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