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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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特征与构成要件抢劫罪作为财产罪的一种,其危险程度与恶劣性质堪称最为严重且不可忽视。通常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它非正当方式,强行夺取他人私人或公共财物的行为,均符合抢劫罪的核心特征,已构成独立的抢劫罪名。然而,在立法层面上,却并未作出有关抢劫罪具体的数量及情节上限的明确规定。

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1. 倘若抢劫罪犯已经年满十四周岁,那么他/她就必须为自己的抢劫犯罪行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在十八岁以下实施抢劫罪行的行为人来说,他们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根据法律规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犯罪的关键在于确定犯罪分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针对财物相关人士,并在现场直接强行夺取财物,从而导致公私财产的转移。比如用器械威胁或击倒受害者以抢夺财物,其本质是让受害者无法抵抗,从而直接剥夺他人的财物。

抢劫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关键标准和要素有以下几点:1.行为人有非法占有意图。2.使用暴力、胁迫等压制他人反抗的手段。3.被害人财产在犯罪中被直接取得。比如说,有人殴打威胁他人并夺取其财物,这可能就构成抢劫罪,且不论抢劫财物价值的高低,抢劫罪都可能成立。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包括:1.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3.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4.客观: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这种暴力,只要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即可。并不要求事实上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