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采取
保证措施(即取保候审)的抉择权方(通常为
司法机关)在赋予适度
保证金金额的过程中,会对各种要素做出全面权衡,如待决者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事务的类型与性质、情节的复杂性、可
判刑期的长短以及待决者经济能力等。
换句话说,保证金的额度是依循着具体的受案情况进行确认的,而并非只是机械地对资金进行冻结。
然而,必须注意到的是,该
法规并未明确表述是否应对资金进行冻结,而是强调保证金须要存放于执行机构指定的特
定金融机构的专用账户之中。
这就意味着,资金需要依照执行机构的指令存入指定账户,而非直接进行冻结。
因此,根据本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
冻结资金的问题,而是通过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的方式来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冻结资金,而是通过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的方式来保障
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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