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涉案
当事人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
辩护人均有权申请变更相关
强制措施。
在
批准逮捕的申请阶段,若相关人员认定执行
逮捕措施可能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限制甚至负面影响,他们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正式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之际,申请人必须
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并且阐明
申请取保候审之缘由,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具备固定居所并且拥有稳定职业,或者社会危害程度有限等等。
一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该项申请,他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决定。
倘若拒绝
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同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因此,申请人在批准逮捕申请期间申请取保候审,务必遵循以上所述的严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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