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考察机构并不能直接查询被采取
保释等待审判的相关信息。
保释等待审判属于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种行为是由我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决策并且负责实施的。
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任意一项条件,他们便可申请获得保释等待审判。
然而,考察机构并非是决定是否给予保释等待审判的法定权力机关,因此它没有权利直接查询与保释等待审判有关的任何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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