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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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是从被拘留者入押当天开始计算的。如果公安机关觉得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该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捕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如果拘留是在异地执行的,那么拘留的期限应该从被拘留的人返回管辖地的次日重新开始计算。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涉案人员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无缘无故地更换关押场所,这是出于维护司法公正性和保护犯罪嫌疑人人身权益考虑的。然而,若出现案件管辖权转移、侦查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嫌疑人的羁押地点可能会发生相应变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者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而后者也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被指控人员并不会被轻易改变其关押场所。然而,若案件存在特殊需求或者符合法定情节,例如拘禁环境存在严重问题等,则经过适当程序和许可,可以进行临时性的迁移。但是,此类变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被指控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场所这取决于具体情形。若在刑事拘留期间需要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不同的阶段应分别向各自对应的机关提交申请。例如,在侦查阶段,应向公安机关提出;在起诉阶段,则需向检察院提出;而在审判阶段,则应向法院提出。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依法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人员会被送到看守所,按规定分别关押。而被判徒刑、有期徒刑的待决犯,以及被判拘役的罪犯,则要在监狱里,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教育。看守所是个很重要的机构,它的任务是关押被依法逮捕、或正在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的职责是在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间,对他们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这样可以保证案件顺利侦破,法律程序正常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