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以及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已经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
通常而言,逮捕这一
强制措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存在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进
行权衡。
若在逮捕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
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需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决定。
因此,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
若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论上他们是有权提出申请的,但最终是否获批则取决于
司法机关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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