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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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人员,这些人在职务上有便利条件,违法操作,挪用单位资金。如果擅自将单位财产借给他人或自己使用,金额在二百万以下,并且行为连续超过三个月或者涉及营利性活动,那么就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的投诉主体通常是公司、企业、团体等合法经营的组织。在司法实践中,当单位发现员工涉嫌挪用资金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此外,受到直接损害的股东或其他相关个人也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诉。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其中包括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被委派到私营企业的公职人员以及非国有企业的员工。这些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第三方。如果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如财务人员、高管等,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给他人。如果是公务员挪用公款,那么罪责更重。该罪名旨在维护单位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员工,而且要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操作。如果擅自将单位财产借给别人或者自己用了,金额在二百万以下,行为连续超过三个月或者涉及营利性活动,那就构成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