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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立功能否作为减轻刑罚的依据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对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而起到的立功行为,确实可以达到适当减轻刑罚的后果。
若涉及到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相关的责任人便可能面临着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情况。
然而,要构成立功表现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对立功行为发生时间的认定。
这主要是指立功行为发生时所处的阶段。
换言之,当一个犯人在接受审判之前所进行的揭发和检举他人的违法行为,均可视为立功行为。
其次是立功的具体形式。
这其中包括了披露他人的犯罪行为以及提供关键线索两方面。
所谓的关键线索,即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机构提供尚未被获取的所有犯罪信息,如能够证实违法行为的关键细节或者相关证人为等。
最后便是立功的实际效益。
即只有经过严格的核实,以确定揭发他人罪行的立功表现真实可信,这样才能真正的成为一种有效的立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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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峰律师

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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