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所述,本条款重点关注对组织和引导传销行为的打击与惩治。
然而,若员工仅在企业内部传播
虚假信息的话,则更多地涉及到
欺诈以及
伪造公章等
违法行为,但并不属于组织和引导传销的范畴。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该条款并不适用于对员工制造虚假信息的情况进行处理。
倘若员工的
造假行为确实构成了诈骗罪,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共或
私人财产,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
若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根据员工造假的具体情节、
诈骗金额大小、是否有
自首、
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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