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详细列出如下:
首先是必不可少的书面申请表;
其次,需由全体
合伙人或
清算人员亲笔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接下来是至关重要的清算报告、
债务清偿保证书、注销税务证明、公章以及公告原件等相关文书;
此外,还包括完整的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两份材料;
以及分支机构已经成功完成注销登记的明确证明;
最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机构须出具委托书以证实其身份。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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