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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第十四条若对于隶属国务院各部门或省市区县各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您有权将此述诉求递交至做出此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对应省市区县各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对于经由行政复议后仍然无法使您满意的结果,您亦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样,您还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交裁决申请,而国务院则会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该事项进行最终裁决。
第二十五条若您认为行政机关针对自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所有权和使用权利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自身已经获取到的权益,您需要首先到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之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在这一过程中,您有责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相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之后方可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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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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