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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书面合同时必须盖章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制度,凡涉及合同缔结之事项,当事人自愿采用以合同文本的形式来实现决策的达成,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从合同的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加盖各自公司公章的那一刻起,原意据以成立。
从上述推论不难发现,签名以及盖公章这两个环节的选择权在于契约的当事各方,他们可以选择仅签署合同却并未附加公章,亦或是选择仅在合同上添加印章但却并不签字,或者是将两者相结合,既有签字又有公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书面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并非始终需要双方交叉签署或加盖公章,因为负责行使签字权力的股东和加盖公司印鉴的委员同样代表着整个公司的意志,因而他们所做的决定自然应该被视为公司的行为。
如果在整个合同签订过程中,有一方属于自然人身份,那么他只需签上自己的名字或按下指纹就足够了;
倘若既有一方为自然人又有一方为企业单位,则企业单位的一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者得到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授权的其他有权人在此授权范畴内在文件上代为签署;
若企业单位的签字人均非其法定代表人,而是得到了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授权的其他人员,其所签署的文件仍具有被认可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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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律师

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姓名:张蕾 职位:专职律师 执业机构: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主要执业领域:工伤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合同纠纷、名誉侵权、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及刑事辩护。 二、专业背景与资质 教育背景:广西民族大学 从业时间:拥有十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 专业资质:中国执业律师 语言能力:中文 荣誉奖项: 1、2019年荣获“尊荣与梦想,使命与担当——学深悟透新思想,时代新人有律师”主题演讲比赛优秀奖; 2、2021年、2022年连续获“我邀明月颂中华诗歌朗诵”二等奖; 3、2022年获“桂林市第三届律师论辩赛二等奖”。 社会职务:担任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监事,并兼任该协会青年工作与公益服务委员会委员、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执业经验与专长 四、办案数量与理念:累计处理案件上百起,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注重倾听客户的实际困境与情感需求,在精准把握法律争议焦点的同时,亦给予充分的理解与精神支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代表性案例: 1、在缺乏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代理工地受伤员工成功申请认定工伤,并运用“协商+仲裁”双轨推进策略,迅速帮助当事人获得工伤赔偿; 2、在委托人已签署事故赔偿协议的不利情况下,挖掘案件关键突破点,成功争取到撤销原赔偿协议并获赔十余万元的胜诉判决; 3、代理某国企合同纠纷案件,历经多轮诉讼均获胜诉,最终实现回款近千万元;4、代理网络名誉侵权案件,通过比对多账号侵权内容锁定实际侵权人,指导委托人有效收集、固定证据,最终赢得删除侵权视频、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的胜诉判决; 5、担任多家政府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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