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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法院如何送达文件资料

时间:2024.07.16 标签: 诉讼仲裁 公证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判决书等法律文件的邮寄传送,应当直接送至接收方个人手中;
如无法找到接收方本人,则可由其法定伴侣、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行事能力的子女或者由其直系亲属替代接收;
除此之外,接收方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官员也是合法的代理人
倘若接收方或授权代理人拒不签署或盖章接受,送达人有权请示双方共同居住的邻里居民或于案件无利益相关的第三者前来,担任公证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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