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纠纷的
二审程序中,是否决定
改判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实际现状。
例如,若原
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差错,或是适用法律不当,那么
二审法院则应当据实予以纠正与改判。
具体来说,二审法院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改判:
第一种状况是针对原审判机关所做出的判决,虽然认定事实清晰无误,然而却在适用法律上出现瑕疵,此刻二审人
民法院需依据
一审法院的判定结果,并重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决,修正原一审判决中的不当之处;
而另一种状况是原一审判决确实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说对案件事实的把握不够充分,
证据不足,此时二审法院应秉持审查核实的原则,理清事实真相后再做判决,以期改正原一审裁判中的错误。
在此所提到的所谓“认定事实错误”,实际上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偏差,凭借的
证据可能并不真实或者系
伪造;
而“认定事实不清”,其含义则是指在缺乏充足证据的前提下,未能将案件事实诠释得更为明晰便作出判断。
关于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具体环节及职责分配如下:
首先是
立案事项,当
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产生异议时,可以在设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一审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会对一审法院移交过来的材料以及
诉讼档案进行详细审查,在确认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赋予这一上诉请求合法地位,从而完成立案工作。
紧接着是开庭环节,在案件事实基本明朗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选择不
开庭审理,不过仍需要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
在正式开庭前,法院需提前3天告知当事人有关开庭的各项事宜,包括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等;
对于需要
公开审理的案件,也需要提前3日对外发布公告声明;
最后将相关档移交给审判庭进行正式开庭审理。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法院将分阶段执行以下任务:
先由法院宣告正式开庭,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及其
权利和义务进行核实与明确,同时由当事人表达对旁听人员的反对态度;
然后进入实质性的法庭调查环节,包括当事人阐述案件事实;
接着是举证质证阶段,认
证人员需说明其职责与权利,促使证人主动出庭作证,宣读未能到场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多种证据形式,双方当事人需对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各自观点;
紧接着是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需就有争议的事实以及法律问题展开辩驳以及深入讨论;
再之后便是双方在法院指导下,尝试通过协商与妥协,尝试解决当前争端;
接下来由合议庭进行内部会议讨论与决议,确定是否维持原判,或者予以改判,甚至发回首任法官进行重审;
最后完成本案的最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