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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后是否还存在职务侵占的共犯可能性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59人
律师解析:
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触及职务之源的情况下,通常并不存在职务侵占共犯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法律定义明确规定,它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合、共谋并实施故意犯罪的个体构成。
然而,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由于疏忽大意而共同造成的犯罪行为,则不在共同犯罪的范畴之内;
尽管如此,这类主体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他们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分别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与判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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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必朗律师

广东优粤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法学本科毕业,2018年8月开始律师执业,至今执业六年时间。执业期间,黎必朗律师分别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劳动案件以及行政类等案件。目前的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业务、刑事业务、劳动案件及企业专业法律顾问业务,曾任第十届佛山市律师协会顺德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干事、第一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调解培训师资库成员,现任第二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第十二届广东省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代表、第十一届佛山市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协会、社会职务,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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