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您应当了解到,身为孕妇的嫌疑人并不一定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是我们
刑事司法体系在处理
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已经遭到刑事追诉但尚未被
羁押的
当事人,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的责任,依法责令他们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同时还必须出具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都可以向
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适用独立使用
附加刑等较
轻罪行的情况;
(2)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等严重惩罚,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3)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或是孕育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方法,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
(4)在押期将要到期,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可见,当孕妇被视为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时候,才会被准许实施这一法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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