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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期间必须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46人
律师解析:
您应当了解到,身为孕妇的嫌疑人并不一定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是我们刑事司法体系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已经遭到刑事追诉但尚未被羁押当事人,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责任,依法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还必须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都可以向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独立使用附加刑等较轻罪行的情况;
(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严重惩罚,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3)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或是孕育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方法,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
(4)在押期将要到期,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可见,当孕妇被视为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时候,才会被准许实施这一法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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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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