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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后财产通常如何分配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通常由夫妻双方进行友好商议并达成协议;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要求分配。
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顾及子女权益、女性健康权益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地予以裁决。
只有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方可被分割。
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报酬与奖金收入;
(二)生产及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范畴:
特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实际得到或预期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
(四)因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资产;
(五)战后世人家属获得的复员津贴、自主选择就业津贴等一次性津贴,其数额将由夫妻婚姻关系延续年数乘以年均费用换算而来;
(六)个人投资获利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上或应该享有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得的养老保险金及破产安置补偿金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上,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不得单方擅自做出决定。
(二)充分不因其收入相对较低而减少其份额。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时,须充分切实保障她们的基本权利。
(三)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抚养权及女性特殊权益。
如未能达成协商结果,需交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和女性能否得到全面、优先的关注与照顾。
(四)补偿原则
在一方在抚育孩子、照顾亲人、协力推动伴侣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无私奉献后,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助的要求,并预期对方能予以满意回报。
(五)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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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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