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虽同属于
合同终止之列,然而二者亦有鲜明差异,详述如下:
首先,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依其定义而异。
解除合同乃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因
当事人一方或相对方之意欲表示导致基于合同所生的债之关系归于消亡的
法律行为。
至于终止合同则是指合同被完全履行,或者尚待履行的合同由于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愿令其中对
债权债务关系的制约消除,
合同关系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其次,在效力方面,终止合同仅能引发未来消灭合同关系的效力,不能
溯及既往,故无法给予
恢复原状的裁判结果。
与此相对应,解除合同则可使合同关系产生既往消灭的力度,具备溯及既往的效果,因此已完成履约的合同部分条款将引发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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