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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合同内容包含哪些,如何规范订立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乃是指在债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方须将自有之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实际控制占有,以作为对前述债权的担保,若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债务,则债权人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该动产进行折价处理乃至拍卖、变卖所得款项进行优先受偿的方式,进而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
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事宜,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当事人即合同双方主要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组成;
其次,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物,亦即合同项下各方权利与义务所直接指向的物品即质物,皆需为动产;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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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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