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包庇犯罪嫌疑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包庇犯罪嫌疑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对虽然认识到其行为属于违法,但仍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进行掩盖者,他们将面临包庇罪的指控,并有义务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确实不知情对方是否为犯罪分子,亦或对事件真相并不清楚而公正地发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观点的人来说,我们不能将其视为犯罪。
若是事先商量好,却在他人犯罪之后继续给予包庇支持的情况下,那便属共同犯罪
在此所述的“事先商量好”意味着窝藏、包庇罪犯和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早在犯罪行为之前便已经制定出具体计划或是达成共识,承诺在犯罪分子实行犯罪后会为其提供窝藏或包庇保护。
若仅仅是得知了有关人员将要进行犯罪行动,过后来进行窝藏、包庇,或者是事前就已知晓作案人员将会实施犯罪行为,但并没有采取报警措施,犯罪行为发生后又对犯罪分子进行窝藏、包庇的话,那么这些行为均不会被认为是共同犯罪,而是需要独自面对窝藏、包庇罪的指控。
因此,“事先商量好”和“知晓”是两个概念,前者指的是涉及具体策划或协议内容的协商,只有这样才能被认为是共同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黎必朗律师

广东优粤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法学本科毕业,2018年8月开始律师执业,至今执业六年时间。执业期间,黎必朗律师分别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劳动案件以及行政类等案件。目前的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业务、刑事业务、劳动案件及企业专业法律顾问业务,曾任第十届佛山市律师协会顺德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干事、第一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调解培训师资库成员,现任第二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第十二届广东省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代表、第十一届佛山市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协会、社会职务,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