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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离婚后的财产争议,应如何妥善处理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36人
律师解析:
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按照国家制定的司法程序所最终衡量并确认的法律效应,当事人在对法院颁发的裁决书所载明的财产分配问题上,依法享有法定的不可再行要求重新分配的权利。
然而,鉴于某些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离异后的财产争议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亦明确地为受侵害的一方作出了相应的补救措施的规定:
首先,如离婚办理期间出现存在未被合理分割的夫妻共同财富的情形,受损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对未获充分分配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重新审定和分割。
其次,若发现对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财产财物或者以伪造债务的方式侵占公共财产,受损方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针对上述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向法庭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而关于协议离婚过程中所签署的离婚协议,自离婚证顺利取得之日起,其中对夫妻财产的详细分割阐释即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
然而,仍需注意的是,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亦可能引发离异当事人对财产重新分割的争议:
首先,部分离婚协议因疏忽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受损一方可向法院发起离婚后财产争议的诉讼,申请重新评估和划分夫妻财产权益。
其次,若在办理完登记离婚手续之后,任何一方未能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处置的约定,另一方都可以对已分割的财产提出主张,请求重新分配。
最后,若在登记离婚之后,某一方发现另一方试图隐瞒、转移、变卖、损毁财产财物或者以伪造债务的手法侵犯公共财产利益,受损方同样可要求对已经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再次评估和划分,同时也可依照法律条文的规定,负责处理因上述行为所产生的的相关债务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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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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