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西昌律师事务所
朱永钧律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毕业,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吉安行政专业委员会会员。拥有多年法律行业从业经历,是兢兢业业的为民服务好律师。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成功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 擅长于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业务。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宗旨,不吹嘘、不虚假承诺,认真、踏实为当事人办实事,极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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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一般认定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二是受害者自拍受伤的伤情照片;三是医院的伤情报告;四是证人、证言;五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请求离婚。具体方法是:其一、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案件中,双方同意离婚、财产分配明确可直接签署协议至任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反悔需重新协商。如未达成共识,女性家暴受害方可依法诉讼离婚,家暴证据决定第一次诉讼能否成功。证据充足,法院会判离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证据不足男方不愿离,半年后女方可再诉。

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分为两方面,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物质损失的数额,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精神损失是无形的,伤害程度比较难以确定。

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摆脱关系。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至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无共识,可向施暴方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感情破裂与否进行审理,确认后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