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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时找不到债务人,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97人
律师解析:
1.如债务之上设定有担保人的话,则应当向其寻求权益保护。
关于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我们创设了担保人这一角色。
一旦债务到期且无法得到清偿或者说根本没有可能得到清偿时,那么便由担保人来代替债务人履行借款。
对此,担保人在完成债务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索。

2.对于该项财产的归属性质进行详尽评估,确认是否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即,若债务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则债权人可依法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请求。

3.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必要向法廷提起诉讼程序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缺席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债权人提交的相关凭证、文件等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并最终作出判决。
在此情况下,若是未能在判令生效后及时获得补偿的债务,就需要发起强制执行申请

4.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继而向其财产的代理人提出追索债权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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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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