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生活中,若有一方在婚前就已购得房屋,那么关于该房产的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就应从
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这一角度来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购房之初,若是其中一方父母付出了首付款,而剩下的房款则是在婚后由夫妇双方以分期
按揭方式完成偿付,则当夫妇
离婚之时,房子应归属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标明的业主名下;
至于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婚姻期间共同
还贷以及对应房屋价值的部分,则应由拥有
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一定比例向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配偶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