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个月大,能否办理离婚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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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夫妻双方确实可以选择
离婚。
然而,男方却无权主动提请
离婚申请;
反之,若系
女方提出离婚诉求或者人
民法院因特殊考虑而可见般必要受理男方所
提离婚请求时,方可
准予离婚。
在此期间,仅对男性提起
诉讼离婚加以限制,并未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约束。
因此,在符合双方共同意愿的前提下,仍旧允许通过协商方式达成
离婚协议。
另一方面,作为女方,在此特定时刻有权采取相应行动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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