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与中介机构
签署合同之后存在违约情况如何进行有效处理的相关事宜:
首先,倘若合同中的任意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其在契约中所应遵守的义务或是没有完全满足该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时,他/她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再履行本合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全额支付
损害赔偿等
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由于某一方未能认真
履行合同义务或达不到双方在
签订合同之初所商定的标准,从而给另一方带来了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那么补偿这一损失的数额应当接近于该方
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金额,且此数额还需包含因履行契约而可能获得的额外利益;
然而,该
赔偿金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最初决定订立合同时所能够预见或理应预见到的由于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额度。
再次,若双方已经在合约中就
违约金进行过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违约方需依照约定,全额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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