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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6.2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自然人、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机构如需直接向国家司法审判机构提交诉状,须在得知以及应该了解到作出了行政行为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申请。
就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案件而言,若这个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二十年;
对其他类型的案件来说,若该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已经超过去了五年再提出对此类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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