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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金额达到多少成立网络诈骗罪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北京市司法机关规定,对于涉及到网络诈骗的案件,当立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时方可进入法律程序进行侦办。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地执法机构对于诈骗犯罪立案准则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的规定表明,仅当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两千元及以上才能够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所谓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谎言、掩瞒等方式,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从而获取与其实际价值不成比例的巨额利益,该种行为构成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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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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