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起诉证据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
离婚诉讼纠纷时,录音确有被采纳为
证据的可能性。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要求,任何形式的证据获取都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同时由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也必须经过严格的查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方能作为裁判事实的重要参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所获得的证据,均不得作为认定该案实际情况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