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行政诉讼时,请务必提交如下重要材料:第一,原告的身份证件及有效的联络信息;第二,关于被诉行政行为或未履行职责实际存在的相关证据;第三,可以证明原告与所涉行政行为存在利益关联性的资料和文件;第四,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可能需要额外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最后,将填写好的起诉状递交给人民法院,同时按被告数量制作申请副本。

1.原告在诉状中不适格被告不变更且无合理理由,驳回起诉后仍以新被告起诉同一行为算重复;2.同一事件中已有实质性法律利益人员起诉且未终审,其他人再诉视为重复;3.已撤诉未经允许重新起诉,认定为重叠;4.法定时限内未诉转复议被驳回后复议维持,再诉原行政行为视为完全重复。

原告在诉讼中如遇到被告不符法定条件而拒改、多次就同一行政行为诉讼,或已有多人诉讼且司法程序进行中,再次诉讼将被视为重复。自愿撤诉后无合理理由再诉同样行为亦构成重复。若行政复议逾期被驳,原告选择复议并遭维持,后续再诉原行政行为仍为重复诉讼。在选择性程序中,超期诉讼被驳后转向复议且遭维持,后续再诉仍算重复诉讼。

针对相同主体和违法行为的罚款,行政部门不应重复处罚。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此类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会全面审查复议申请。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实施的制裁,旨在教育和警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等对象。

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需提交以下材料:原告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被控告行政行为存在证据,原告与该行为法律利益关系的证明,及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起诉书应递交法院并附上被告数量相应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