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
公诉已经启动,那么通常来说,宣判会在两个月之内进行。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界定的时间点,即人
民法院必须在接收到公诉案件的申请之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判,而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不过,对于一些可能
判处死刑或者涉及附属
民事诉讼的案件,若同时存在法律设定的特定情形,并且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正式批准,则可以酌情延长三个月的期限;
至于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额外延期的上诉案件,需要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并等待最高院的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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