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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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1.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具体到个案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在人身危害案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被告人、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和辩护律师。他们需要向审理机构书面申请,审理机构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刑期预期、健康状况、是否怀孕或正在哺乳、羁押期限是否届满等),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告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比如被判拘役、管制或者附加刑,或者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可以考虑批准取保候审。如果被告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法院也会考虑批准取保候审,以防止出现社会风险。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羁押嫌疑人防止其逃避法律程序的强制措施,允许在满足条件如轻微刑罚风险、不致社会危险、健康或生育特殊情况、超时未结案等情况下实施。申请人需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法院通常执行,保释金须由本人支付。申请可能因缺乏财力担保、不符合规定等原因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