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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行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便可申请实施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对于遭遇刑事指控但并未实际遭受羁押之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责令他们提交保证人人选或是交纳保证金,并且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只要收到传唤讯问即刻到案,此一刑事强制性手段也将称之为“保释”制度。
若需达成以下任一条件,均有资格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会判处管制处罚拘役待遇,亦或是独立运用附加刑罚制裁的人员;
第二,预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判决,通过施行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第三,自身身患严重疾病影响日常生活行动能力、孕妇或者还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在执行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状况;
第四,如果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时效,相关案件仍然没有办理完成,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举措。
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通常由地方法院负责,保释金则强制要求由当事人自行支付。
保释申请未能获批的原因可能繁多且复杂,诸如申请人无法缴纳保释金或者无法提供担保人人选,或者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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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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