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
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其形式有
书面形式、口述形式以及其他特别约定的形式这一问题。
具体说来,书面形式是指协议合同、书信文档以及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可以通过实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内容。
因此,您若选择使用传真来进行
签署合同,从形式上来看它应当被认定为书面合同。
只要合同细节与
民法典中关于
无效合同或者
可撤销合同的相关条款没有冲突或矛盾之处,那么传真签署的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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