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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如欲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离婚目的,此类事宜须遵循以下严谨的程序和步骤:
首先,提出分手的当事人应当精心撰写起诉状并提交至被告常驻地所在的司法机构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若被告的常驻地点与其日常生活所在地不相符,那么还需向其经常居住地涉及的司法机构提出此项请求。
其次,司法机关会对此类诉讼进行严格的审核,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受理。
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予以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以供对方提出答辩。
紧接着,原告收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便应缴交相关诉讼费用
法规范的流程如下,若调解尝试无法顺利推进,法院将进一步安排公开审判程序;
若调解过程取得圆满的成果,则无需再启动公开法庭审判。
最终,经过审判机关仔细斟酌审理后,如认定双方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将判处准许离婚;
相反,如未能确定婚姻关系的破裂,法院有可能做出拒绝判定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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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 更多>>
孙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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