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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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被告人和原告都持有合法的婚姻证明文件。
二、对于
离婚诉讼的申请,只允许婚姻关系中的一方
当事人作为
诉讼发起者,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该
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起案件。
被告方与原告方之间的子女或是其间的亲属,均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原被告夫妇提起任何形式的离婚诉讼。
三、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提起相关
离婚请求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即视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法予以
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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