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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应如何确定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94人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养费裁决与给付金额,根据以下判定原则与具体规定:
1.具备固定收入的人群。
此类情形下,每月总收益的20%-30%将作为确定子女抚育费用的标准额度。
需特别说明的是,此项裁定额度仅适用于诸如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这类一线大都市,具体的给付金额原则上设定为800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
如果当事人负担着两个以上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则在一定条件下,个人收益比例可适度调升,但通常不允许超出月总收益的50%。
2.个人年收入相对较高者。
在此类情况下,依循前述相同比例进行核算时,若所得金额高于该范围的顶限,尽管没有特殊情况发生,通常仍不应超越上述最大值;
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平均每月经费上限不应超过人民币3,000元。
3.家庭总收入偏低的群体。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前述比例来计算时,比上述的波动程度更小的话,若拥有很多其他财富,可以不必严格遵守上述比例的规定,而是可以在这个范围内适当地降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
反之,如果财产数量并不充足或是完全没有,同时也考虑到抚养人实际的资金供应能力,可以选择不再履行上述的比率规定,而直接在最小数额内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用。
如此规划为的是确保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4.无收入人群。
此类人群可以通过变卖自己财产的方式来筹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他们仍然具备劳动能力的话,原则上情况下都应该自觉承担起子女抚养责任。
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必须承担的职责,无法仅因为当前没有足够收入就可以解除自身的义务。
5.处于特殊情况中的孩子们,下落求困的幼子、身患严重疾病的孩子、规划中需要接受海外留学深造(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等等。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可能会适当放宽此前的限制,适当打破给付方案的上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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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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