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当
信用卡所产生的透支款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时,这即构成一种严重的
违约行为。
相关银行机构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持卡人全额偿还本金以及相应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而如若银行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
胜诉的话,那么持卡人还需承担额外的
诉讼费用负担。
其次,倘若持卡人存在以
非法侵占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
定金额且
逾期未偿清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便已触犯了
刑法中关于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相关条款,并且需为此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最后,逾期未偿还
信用卡欠款将会对持卡人个人的信用评分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其日后的贷款业务及其他经济活动的顺畅开展带来直接的障碍与困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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