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即乃被害者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为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人
民法院
递交提案,请求法院给予公正裁判的
刑事案件。
关于此类案件的范围:
首先,属于只宜向
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知才能处理的案件;
其次,属于
被害人具备充分
证据能够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对于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侵害了自身的人身权益和
财产权益,且该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行为进行追究的案件,均可纳入刑事
自诉案件的范畴。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其审判程序的启动起始于申请人的
起诉。
若无人前往法院提起
诉讼,那么法院便不会启动相应的审判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处理刑事案件时,其方式分为公开诉、
自诉两种类型。
然而,公开诉,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则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在自诉案件中,又包含了需告知后方可处置的案件以及无需初步调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两大
类别。
至于告知后方可处置的案件,这意味着有些刑事案件,只能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将不予审理。
通常情况下,此种审判权力会委托给
犯罪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行使。
但倘若由被告人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妥当,那么也可由被告人所在住所的当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在这里需特别强调,犯罪地包括
犯罪行为发生的地方和犯罪行为导致后果的地方。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导致后果地及其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都会有权依规对属于人民法院授权处理的刑事案件进行
立案审查与审理。
自诉案件的特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诉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且
自诉人具有自行协商和撤销自诉的自由选择权;
其次,被告人也有权反诉自诉人;
再次,自诉人可以不经经过公安或检察机构,直接将案件提交至人民法院审查;
另外,自诉人对于
一审判决结果若不满,仍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