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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有哪些不同之处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一、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
1、它们所触犯的对象有所不同,具体来说,故意伤害关注的是对他人身体健康权的侵犯,而寻衅滋事则针对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2、此外,二者在立案标准上亦有分别,故意伤害罪判定的条件是受害人的受伤程度达到轻伤或以上,然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则是行为情节恶劣程度达到一定标准。
3、最后,在量刑标准上也存在差异,故意伤害罪通常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寻衅滋事罪的刑罚则较重,通常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1、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第二,本罪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体现为某些人群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之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等,这些行为均具有破坏公共秩序之倾向。
3、第三,本罪的主体为一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
4、最后,本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只能表达出故意。
三、至于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详情如下:
1、首先,本罪的客体权益为他人的身体权利,其中身体权利的核心内容则是保护自然人的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相关组织的完整性。
2、其次,从客观角度出发,本罪行为人的主要行为方式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再次,本罪行为人的身份为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4、最后,本罪行为人在心理状态方面,必须明确表明其行为目的为故意伤害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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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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