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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应该考虑卖掉共同房产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倘若您在离婚之后希望出售自己所拥有的房屋,那么只需确保您对该房产拥有完全所有权就没有问题了。
因为处置房地产属于所有权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必须出售。
只有当双方达成一致认可出售协议后,才能顺利地进行销售交易。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出现某一方拒绝出售房产的情况,法院将做出判决,将房产判给其中一位配偶所有。
当然,获得该房产的一方需向对方提供适当的补偿作为交换。
只有当所有当事人都同意出售房屋的时候,法院才会批准拍卖程序。
若房产属于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在其分割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两位当事人共同协商处理方式,比如是否决定出售房屋或者以其他公平合理的方案解决争议。
至于出售房屋所得的利益,理应由夫妻二人共同享用并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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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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