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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内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对于新婚夫妇在婚姻持续不到一年而决定离婚的情形,财产分配将遵循以下规范化原则:
首先,遵循普遍适用的公平分配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有时,双方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其次,我们始终坚守优先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再次,在分配过程中不忘关怀无过失一方的原则,因为无过失方理所当然地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补偿或损害赔偿
此外,离婚时还需遵守清理夫妻经济利益关系的公平原则。
尊重当事人意愿是为首要原则之一,若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能就财产如何分割达成共识,则可根据其自身的协商结果进行划分。
最后一项,当以上所有方法的协商未能达到满意效果时,应启动法律途径,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最终裁决。
同时,也需要对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向其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拥有的权益等,给予应有的法律保障和维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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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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