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时,原告方需在法定的十五日之内提出诉求;如对
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结果持异议,可在接收到该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请
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劳动争议事项的
申请仲裁时限,法律规定了为期一年的时效期限。这一时效从
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持续至满一年为止。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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