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关非法传销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传销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或经营者会主动招纳各类人员并给予相应待遇,然而其前提条件并非根据个人能力和贡献来衡量,而是以他们发展和介绍的新成员数量为依据进行评定和给予报酬;
其次,此类传销组织通过引诱新人支付相关费用或通过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筹集资金后,才能获得加入资格并在其影响下继续扩充自身的社交网络;
第三种情况则是此类传销组织基于建立与上级及下级之间的联系这一原则,向新成员提出发展更多人加入其中的要求,并以上级实现的销售业绩作为评定标准,给予相应酬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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