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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仍可起诉进行财产分割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84人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书中所作的变更以及撤销上的措施,通常情况下需要在一年以内进行申请和操作;
然而,倘若一方在此期间内故意隐瞒、私自转移、擅自变卖或者故意损害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或是刻意制造并夸大债务,试图侵夺对方的部分财产权益,那么在进行财产的分割处理时,对于犯以上错误的一方,应给予罚款或者取消其财产分割资格的惩罚。
离婚事项生效之后,假如被遗漏的另一方发现了此类行为,便有权向相关司法机关起诉讼,要求重新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审核与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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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秀律师

四川森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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