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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无效时,其包含的仲裁条款还有效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其中所包含的仲裁条款通常具备有效性。
具体而言,尽管合同整体无效,然而并不会对合同中所涉及关于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另外,应当指出,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的争议解决途径,其在法律上具有有效性。
同时,法律亦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仅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对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造成实质性影响,因而其余部分仍依法有效存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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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佳律师

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八年来,经办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如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多种经济合同纠纷,名誉权纠纷、生命权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等各种侵权类纠纷及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抚养费/赡养费纠纷等各类婚姻家事纠纷,获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办的经济类合同纠纷中为某银行昆明分行挽回上千万损失,为某公司昆明分公司挽回数百万损失。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公司在劳动用工、合同管理、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等多方面提供重要法律建议及落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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