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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是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83人
律师解析:
在年金险保单中所涉及到的资产主要有两个部分,即保单自身的现金价值和年金险所提供的生存金。
因此,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年金险保单究竟应当被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抑或是个人财产,主要依据就是对这两个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以及年金险保费的原始出资路径。
具体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某一婚姻伴侣是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来购买年金险保单,不论这个人选择为本人投保,亦或与配偶互相投保;
那么,此份保单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不幸出现离婚状况,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及其已获取的年金均应该作为划分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其次,假设在婚后阶段,夫妻中某一方动用其个人财产为自己购买了年金险保单,那么这份保单就理应划入该个人所有的财产范围内。
如果发生离婚事件,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原则上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对象;
同时,在婚后阶段领取的年金险保险金,只要其金额未超过原保费用度,该部分年金险保险金属仍然可视为婚后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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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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