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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用公司侵占罪还能告吗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5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七十一条所明确规定,如公司股东通过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原本属于该企业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犯下了职务侵占罪。而当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至巨大或者特别巨大时,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因此,若发现公司股东的行为存在上述情况,则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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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快快律师

安徽公众律师事务所

董快快律师(可案结付费),系安徽公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不仅有十来年、千余件案件处理经验,并兼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资格,且拥有自己的法律团队,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工伤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可案结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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