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79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如若侦查、
公诉以及审判等程序得以继续进行而未出现任何中断情形,则此十二个月应以被取保候审者被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算。然而,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相关司法机构因故暂停了对案件的侦查、公诉及审判工作,那么取保候审的时长便应自侦查、公诉与审判工作
恢复执行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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