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来说,如若符合以下特定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可
申请取保候审:首先,该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使用
附加刑;其次,若可能被判以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法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危险性时,亦可申请取保候审;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同样可以提出申请;最后,若案件的
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结,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便有权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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